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01、全国
全国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意味着,因疫情发生亏损的部分旅游相关企业可以把亏损额向未来8年分摊,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
公告指出,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告还指出,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2、北京
发布《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明确“旅游、会展、文艺演出、冰雪体育行业的企业延长缴费至7月底具体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7日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
出台16条措施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在减免房租方面,措施要求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03、广州
十大举措防疫复产!2亿元文旅产业纾困基金来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省、市、区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的“暖企政策”,广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广州市文化金融发展促进会发布了“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十大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正常运营,实现纾难解困。
与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纾困基金,定向投放于受疫情影响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
珠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等举措。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04、韶山
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韶山市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给韶山市文化旅游产业经营企业带来利好消息。
“措施”提出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结束之后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5、海南
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措施》指出,海南省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三亚
“旅游十条”扶持旅游企业抗疫情
三亚发布了《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三亚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措施》指出,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同时,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海口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微小企业信贷力度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06、湖北
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难关
湖北下发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有效期暂定6个月。
07、重庆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
08、南京
《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出台“宁惠十条”,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涉及旅游企业的有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等举措。
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对现有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支持对象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住宿、批零、文娱、交通、物流以及外贸等中小微企业倾斜。各专项资金上半年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在一季度拨付到位。
苏州
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需求对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行业分类)有贷款需求的,可登录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产业平台)(网址:www.whcy.suzhou.com.cn),从“企业登录”进入“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板块发布贷款需求。
苏州各县级市2020年1月至6月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发布贷款需求。
无锡
无锡市文广旅游局出台针对当地旅游企业制定四大项十六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政策意见。具体包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等举措。
盐城
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持续发展等5个方面出台20条政策,助力当地企业共克时艰,稳定恢复生产。
镇江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加强生产运营支持、加强政务服务支持5分方面,制定18条有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扬州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从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用、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医保费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严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出台16条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稳定生产。
泰州
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从金融支持、援企稳岗、减轻负担等3个方面出台10项具体措施,助力企业稳定生产。
09、浙江
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金融举措
浙江省出台意见提出,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浙江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目标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10、天津
21条惠企措施解读政策“组合拳” 助企业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6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利率贴息等支持。保险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权益。融资租赁方面,鼓励缓收或减收租金和利息,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
11、河北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发布的三十项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四项: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和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等措施。
秦皇岛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秦皇岛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秦政字〔2020〕3号),该《意见》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在内的十项针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等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
保定
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定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五个方面15条政策,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石家庄
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石家庄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优化审批服务等五大方面出台16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唐山
制定出台“惠企政策20条”
唐山市制定出台“惠企政策20条”(《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出台20条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邢台
制定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邢台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在加强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实施援企稳岗、加快技改扩能等五个方面出台18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12、山东
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性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平稳健康发展。
济南
制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济南市制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针对中小微企业所急所需,着眼促进“六稳”落地,围绕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青岛
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18条政策,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淄博
出台《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
淄博市出台《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涉及范围涵盖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其他类型生产企业,切实用实施应急响应豁免制度、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力度等12条含金量高、实效性强的“硬核”举措,坚定企业信心、护航企业成长。
潍坊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
潍坊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等方面出台19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泰安
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涉及强化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优化企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包含12条具体措施。
临沂
制定《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临沂市制定《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在稳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和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
东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日照
《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降低运营成本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省里意见提出的相关措施作了细化具体化,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由各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3、江西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和加大金融支持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江
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
九江市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措施》从稳定企业运行、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扶持、推进项目建设、稳定就业形势5个方面出台26条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共克时艰。
14、合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铜陵
《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
蚌埠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增速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马鞍山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措施摘录如下:
加快产业政策资金兑现。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产业扶持政策,立刻启动2019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初审兑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企业承诺制,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因省政策资金重复享受、亩均效益评价打折享受等涉及兑现资金减少的,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多退少补。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
15、山西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举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太原
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从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6个方面出台10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晋中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
《通知》从扶持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和优化政务服务5个方面出台10条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企业恢复发展。
16、黑龙江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哈尔滨
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从“6条”减轻企业负担、“4条”强化金融支持、“2条”助企稳岗复工、“3条”强化服务保障4个方面出台15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哈市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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